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/海宁理财规划师培训
一、报名对象:
二、报名条件: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。
(2)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3)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4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(5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(6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,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(7)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
(2)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、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。
(3)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。
(4)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。
(5)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,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
三、培训内容:
培训内容依照理财规划人员职业标准,分基础知识和专业能力两块。
专业能力培训内容(二级):
现金规划、消费支出规划、教育规划、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、投资规划、税收筹划、退休养老规划、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、综合理财规划
专业能力培训内容(三级):
现金规划、消费支出规划、教育规划、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、投资规划、退休养老规划、财产分配和传承规划
四、鉴定时间:
根据劳动部鉴定的考试安排,统一鉴定时间为每年5月和11月第三个星期的周日 8:30—10:00(理论知识考试);10:30—12:30(专业技能考核);另理财规划师(二级)需参加综合评审,考试时间:14:00—15:30。鉴定合格者,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通用的《人民共和国证书》。
五、证书性质:
证书名称: 人民共和国证书
发证机构: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名称:理财规划师(二级)、助理理财规划师(三级)
通用、上网可查、终身有效,它是劳动者求职、任职的资格凭证,是用人单位招聘、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。
六、考培费用:
为规范培训工作公平、有序的开展,确保培训、鉴定质量,收费标准按照海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,全市各职业培训学校按统一标准收费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