嘉兴职业指导师培训/嘉兴职业指导师培训/嘉兴职业指导师培训/嘉兴职业指导师培训
桐乡职业指导师培训/桐乡职业指导师培训/桐乡职业指导师培训/桐乡职业指导师培训
海宁职业指导师培训/海宁职业指导师培训/海宁职业指导师培训/海宁职业指导师培训
二、参加对象:
1.劳动就业机构、职业介绍机构、劳务派遣公司、街道、乡镇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等从事或准备从事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。
2.人才市场、残联、妇联、工会、共青团等单位从事或者准备从事职业介绍、职业指导工作的人员。
3.大中专院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技校等分管就业工作的老师、职业指导授课老师、班主任(辅导员)、就业推荐老师等。
4.企业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员
5.大专以上文化,对职业指导工作感兴趣的人员
三、报名条件:
——职业指导员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
(2)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
——助理职业指导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
(2)具有本科学历﹝含同等学力﹞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3)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——职业指导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本科学历﹝含同等学力﹞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3)具有硕士学位﹝含同等学力﹞,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
(4)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
——高级职业指导师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(1)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,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2)具有本科学历﹝含同等学力﹞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,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
(3)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三年以上,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二篇以上,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。
(4)在职业指导领域,做出特殊贡献者。
四、鉴定方式:
鉴定分为理论考试,专业技能考核,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。职业指导师和高级职业指导师增加综合评审(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),成绩均达60分以上(含60分)为鉴定合格,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通用的《人民共和国证书》。
五、培训内容:
职业道德、职业指导与职业心理、人员素质测评、人力资源开发与就业、政策与法规、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、咨询与指导、信息的采集与处理、职业素质测评、职业设计、帮助与实施等。
六、申报程序:
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,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:
咨询→下载报名表(鉴定申报表、工龄证明)→提交(浙江省统一鉴定申报表、工龄证明、身份证、学历复印件各一份、2寸蓝底彩照4张)→交费→参加培训→领取准考证→参加考试→合格领取相应等级证书。
七、考培费用:
为规范培训工作公平、有序的开展,确保培训、鉴定质量,收费标准按照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,全市各职业培训学校按统一标准收费:
职业指导师二级:4500元/人 职业指导师三级:2500元/人 职业指导师四级:1200元/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