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证书性质:
证书名称:人民共和国证书
发证机构: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证书效力:通用、上网可查、终身有效
它是表明具有从事营销管理岗位所必备学识和技能的证明;是劳动者求职、任职的资格凭证,是用人单位招聘,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。
二、鉴定方式:
分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,另营销师(二级)还需参加论文答辩。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,理论知识与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,6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。考试未通过者,可参加补考,单科成绩一年之内有效。鉴定合格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验印的通用的《人民共和国证书》。
三、培训内容:
市场调查与分析、营销策略与营销活动管理、产品与价格管理、渠道管理、促销管理、销售管理、网络营销管理、营销法律知识、社交礼仪知识、市场分析、营销策划、客户管理、团队建设等。
四、培训目标:
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营销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要求,通过营销管理理论和实务的系统学习,逐步掌握营销的整个系统流程,最终促进学员达到职业等级鉴定的要求,胜任企业营销管理工作岗位。
五、适用对象:已经从事或准备从事销售管理工作的人员
助理营销师(以下条件符合其一)
大专学历+1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高中、中专学历+6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取得高级营销员资格+3年工作经验证明
营销师(以下条件符合其一)
本科学历+5年本职业工作经验证明
大专、高中、中专学历+13年本职工作经验证明
取得助理营销师+4年工作经验证明
流、考培费用:
为规范培训工作公平、有序的开展,确保培训、鉴定质量,收费标准按照嘉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导,全市各职业培训学校按统一标准收费:
营销师二级:4200元/人 营销师三级:2500元/人 营销师四级:1280元/人。